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今年五月中旬,爆發本土疫情,彰化縣一名楊姓里長涉嫌駕駛小貨車沿途廣播某人確診,警方調查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罪嫌函送法辦,彰化地檢署偵結後,認為所播放之訊息,確有其事,且里長係基於職責,熱心及善意提醒里民注意,因此與傳染性肺炎條例第十四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的要件不符,而予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五月十四日,楊姓里長駕駛自小貨車沿社區內道路廣播「里民請注意,賣葡萄的某人已經確診,如有與他接觸的人請注意健康安全」等訊息。有人拍下廣播過程分享網路。警方循線查獲,訊後函送法辦。
楊男偵訊時否認有散播肺炎流行疫情謠言,辯稱他當天中午看到電視新聞報導當地有人確診,里民向他反映,是一名常來里內收購葡萄的某人,大家都很恐慌,他才開車遶巡通知里民注意自身安全。
案經檢方向彰化縣衛生局函詢,結果確診個案中確有其人,並核對地圖,住所及地點均無誤。檢方因此認為里長廣播車播放的訊息,確有其事,非憑空捏造,再從廣播內容,可看出里長應係基於職責、熱心、善意提醒里民注意,其行為與傳染性肺炎條例第十四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的要件不符,尚難以該罪刑責相繩,於罪嫌不足下,為不起訴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