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知名整形醫師張耀元與一名女子用餐飲酒後,涉將酒醉的女子帶到飯店性侵。高院更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耀元四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耀元上訴定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張耀元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被害女子;張耀元為拓展中國大陸的事業,聘被害女子為諮詢顧問,於一0七年一月十二日邀她共進晚餐。張耀元與被害女子在餐廳喝了二瓶紅酒後,還帶她到別處續攤,飲用香檳、紅酒及甜白酒。被害女子不勝酒力,張耀元翌日凌晨將她攙扶到台北市某飯店,趁被害人酒醉無力反抗之際,性交得逞。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耀元有期徒刑四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耀元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未盡、理由欠備,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張耀元坦承與女子親吻、擁抱,否認乘機性交,並指女子當時意識清醒。更一審認為,被害女子於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述大致相符,且無矛盾或不合常理之處,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憑空想像編織遭乘機性交過程、細節的可能。
更一審也認為,路口監視器、飯店監視器畫面均顯示女子處於酒醉、意識不清及行為舉止異於常人的狀態,且女子案發後曾向友人求助,另有驗傷診斷書可為佐證,認定張耀元犯乘機性交罪事證明確。更一審審酌,張耀元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犯後飾詞狡辯,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