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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9/9起不再受理空地都更引導整合鄰地建物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引導空地整合鄰地建物併同辦理都更,新北市府一0八年修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內,將為不再受理對象,給予二年緩衝期將於九月九日到期;市府都更處表示,屆時即不再受理更新地區內純空地的都市更新案,未來新申請案皆需要檢討建築物投影比。

都更處表示,新北市府積極推動多元都市更新,目前申請量已達五八七案,在申請案件中,部分更新地區內的申請案空地型態,未再整合鄰地既有建築物併同辦理,有失都市更新改善居住環境的用意,並曾被未納入都更住戶陳情質疑市府漠視老公寓重建權益。

更新處表示,考量辦理都市更新正當性,避免空地辦都更情形,因此市府一0八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內,將空地都更列為不再受理的對象,並給予二年緩衝期間,將於今年九月九日到期。

更新處說,九月九日起新申請案件,要求除都市更新計畫另有規定者,其餘申請案件都要檢討建築物投影比,引導空地整合鄰地併同辦理都更,創造多贏局面,不能再以全部都空地形式來辦理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