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與鄰居吳男前因細故而爭執,去年六月間,雙方又起爭執,林男脫口「像狗一樣」、「沒人教訓」,遭吳男提告公然侮辱,彰化地院審理後,認林男行為時之情境可認其僅係基於吳男故意挑釁舉止所為的反應,吳男故意自招此情境,難認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因林男言語達貶損評價之程度,因而判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吳男為鄰居,前因細故而有爭執,去年六月十四日中午,雙方又起爭執,林男在門口馬路邊,以「像狗一樣」、「沒人教訓」等語侮辱吳男,吳男因此提告林男涉嫌公然侮辱。
不過,林男否認公然侮辱,辯稱吳男兩兄弟在外面叫囂,他都不理會,他跟朋友講話說好像狗這樣,他是跟朋友在交談,且又沒有指名道姓等語。
法官勘驗當日錄影畫面,本件發生在林男住家前的馬路邊,林男是在吳男向他大聲咆哮時,說出上開話語,明顯就是針對吳男舉止,其辯稱沒有指名道姓,只是跟朋友講話,無法採信。
但法官也強調,當時林男與朋友在大門口拉線路,莫名受到吳男無端持手機拍攝及口出惡言,故在吳男一直咆哮下,始出上開言語,誠屬對吳男舉動所為自然之情緒表達、意見表述,以此言語表達其對於吳男挑釁行為的無奈。
法官認為,從影片可知,吳男舉止言行挑釁意味濃厚,故意持手機拍攝及怒罵林男,藉以激怒林男來對林男提告,此種故意招致危難的權利濫用行為,無從認定吳男因林男之言語而名譽受損,因此判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