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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代清垃圾新法挨批惹民怨 環局澄清不會增加市民負擔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宣布自一一一年三月起實施代清垃圾新法後,卻引來議員砲轟惹民怨還開環保倒車,環保局三十日澄清說,環保局並未全面禁止民眾使用專用垃圾袋委託清潔業者收運,而是依環保署去年十二月函釋,輔導使用「機動車輛」收運垃圾業者取得清除許可證,以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至於使用手推車、三輪車等的清潔業者均不受影響,市民仍可繼續使用專用垃圾袋委託收運。
環保局指出,以往因清潔業者多係一般弱勢民眾使用手推車、三輪車等收運公寓、社區等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家戶垃圾,再交給清潔隊垃圾車收運,所以,環保署函釋此類工作屬「清潔行為」,免申請清除許可證;其餘受託垃圾及事業廢棄物者則依法須先取得清除許可證後,才可以從事。
至於清除機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秤重計價增加汙染一節,環保局澄清,目前市售垃圾袋材質均為聚乙烯材質,與專用垃圾袋相同,單垃圾袋問題不致增加戴奧辛汙染。
另配合汙染者付費原則,市民委託清潔業者排出家戶垃圾仍需支付垃圾費,台北市因家戶垃圾費採隨袋徵收,目前專用垃圾袋價格為「每公升」0點三六元;至於委託清除機構代運廢棄物者,雖毋須使用專用垃圾袋,但運入北市三座焚化廠仍需稱重計價「每公噸」二千七百五元,但是屬於家戶垃圾採專車進廠者,則僅收費每公噸二千八十二元,以與事業廢棄物區隔。
環保局強調,輔導使用機動車輛收運垃圾業者取得清除許可證,是依法行政的執法工作,不存在圖利任何對象問題,至於業者反映問題及議員質詢建議,環保局會再請示中央分級、分階段輔導清潔業合法化之可行性,已達成妥善管理廢棄物流向及垃圾減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