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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禁養豬 棄置可罰1500萬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自三十日起廚餘停止進入養豬場。環保署進一步表示,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如經查獲任意棄置廚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自三十日起廚餘停止進入養豬場,養豬場在九月暫停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全面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的發生。
環保署表示,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千萬不可有任意棄置廚餘行為,如經查獲任意棄置導致汙染環境,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罰,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表示,為確保國內廚餘清運及處理不受影響,每天會邀集二十二縣市環保局召開應變會議預為因應,討論防疫期間如何確保民眾、餐廳、機關、廚餘清運業者、廚餘養豬場等單位的廚餘不受影響,完備廚餘去化應變措施,並由環保署及各縣市環保局建立單一服務窗口及指定地點。
環保署指出,廚餘收集方式各縣市因地制宜調整,請民眾配合轄內縣市規定方式排出;餐廳、機關、學校、旅館、社區大樓等單位請將廚餘交給原委託的廚餘養豬場或廚餘清運業者,清運至環保單位指定地點,免費提供處理廚餘。
環保署表示,如有養豬場不再協助清運,則請聯繫縣市指定窗口,由清潔隊協助清運或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運,環保機關將全體總動員全力協助廚餘清運及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