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去年無照在台北市競速飆車,謝男卻失控撞上路邊的黃姓夫婦與謝姓保全,造成三人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昨(四)日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將謝男改判十二年、六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兩人造成三人死亡,確實為有犯意聯絡的共犯,應加重其刑,且均為累犯,惡性重大,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將謝(二十二歲)、黃(二十三歲)各重判十三年、十一年。
謝男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的下班尖峰時刻,被控與黃佑呈分別駕駛租來的黑色及白色轎車,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的公車專用道,以近百公里的時速狂飆競速。
途中謝男為閃避公車亭失控向右打滑,撞上正在資源回收的黃男及許姓妻子,及另一旁的謝姓保全員,三人遭受創後均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