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二日舉辦「法官法」新法施行一週年記者會,指出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的案件中,一件都沒有成立,質疑新制成效不彰。司改會並提出「民間版年度觀察報告」,並提出五項具體的改善建議。
司法院表示,依去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認知調查」,各法院法官的開庭態度確有明顯改善。且依統計,民眾多是以不得聲請評鑑的「法律見解」來聲請評鑑,因此無法成案。
司法院指出,個案評鑑新制自去年七月實施以來,法評會共計收案三百件,審結一百五十九件,其中有一件成立(由桃園地院提出請求評鑑),並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也說,新制上路才一年,具體成效仍待持續觀察及努力,司法院將認真聆聽外界建言,持續精進法官評鑑機制,以汰除不適任司法人員,讓司法更受人民信任。
司改會指出,在社會各界的長期努力及推動下,民國一百年終於依法官法啟動個案評鑑制度,接著再於一0九年修法,使人民可以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
我國採行非民選職業法官、終身職的司法制度,在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落的現實下,個案評鑑制度肩負了各界的深厚期待。人民都在看,評鑑委員會是否能傾聽人民的聲音,讓「司法親民」不只是政策上的口號。
但回顧新法施行一年的成效,可發現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的案件中,一件都沒有成立,甚至連受到「實質審酌」的機會都沒有。這在長達九年的舊法時期,從未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