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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清潔隊員職缺 北港鎮長遭判撤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前北港鎮長蕭永義被控收受賄賂後,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讓六人成為清潔隊正式隊員,監察院認定他敗壞官箴,通過對他的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蕭男撤職、停止任用三年。
蕭永義於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職北港鎮長,任內,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多次要求、期約及收受賄賂,民國一0八年到一0九年間共計收賄七百五十萬元,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去年十月二十八日蕭永義遭法院裁定羈押而停職,後因交保停止羈押,一度於今年三月十二日復職。雲林地院審理後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十年二月、褫奪公權八年,蕭隨即於今年七月九日又停職。
監察院今年四月八日、五月十八日請他到院說明,但蕭永義均請假未到,只提出書面意見。
監察院調查認為,蕭男任職鎮長期間,利用清潔隊正式隊員的對價,而取得七百五十萬元的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顯有違失,情節重大,有負選民所託,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蕭男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因此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