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通過 立委競選經費上限 竹市1930萬最高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第十屆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竹市選區上限為新台幣一千九百三十萬九千元居冠,連江縣最少為一千零二十七萬元。
 中選會表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方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七成,乘以基本金額三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中選會指出,所定的固定金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定為一千萬元。所稱選舉區人口總數,指投票月前第六個月最後一天該選舉區戶籍統計人口總數。
 根據中選會公布資料,除新竹市競選經費上限最高,為一千九百三十萬九千元居冠,連江縣為一千零二十七萬元最低。
 而在六都方面,台北市最高為第四選舉區(內湖、南港區)一千八百四十七萬、新北市最高為第一選舉區(淡水、林口等區)一千九百一十五萬、台中市第五選區(北區、北屯)最高一千八百九十二萬四千元、台南市第三選區(安南區、北區)最高為一千六百八十一萬五千元、高雄第六選區(鼓山區、鹽埕區、前金區、新興區、苓雅區六十一個里)最高為一千八百零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