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男子陳建松與陳姓鄰居長期不睦,去年又聽到鄰居說「這裡有狗」,懷疑遭影射為「狗」,竟憤而持刀刺殺鄰居夫婦,造成一死一傷。一、二審均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將陳男合併判刑二十二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家住台南新營的陳建松,與妻子、母親同住。他與被害的陳姓夫妻鄰居,多次因細故發生爭執,派出所員警常獲報前往調解。
去年七月三日,陳男與鄰居再次發生衝突,竟氣憤拿折疊刀刺殺陳姓鄰居左頸、胸部,陳妻見狀拿安全帽敲打陳男制止,卻遭陳男追殺,造成她的背後遭刺受傷。吳姓鄰居聽到呼救聲出面救援,陳男才逃離現場。不過,遭刺的陳男傷及心臟,急救不治,陳妻則撿回一命。
陳男換掉血衣後,到新營民治派出所投案。他供稱,是因不滿被對方辱罵是「狗」,才會持刀行凶。陳妻則否認有辱罵對方。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曾當庭向被害人妻子道歉,但不被接受,請求法官重判。
歷審法院均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十八年,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七年,合併應執行二十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