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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自10月12日起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今年迄今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惟為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請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之相關管理規範。

二、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1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本公司每日上午8點30分之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

證交所指出,近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請證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

二、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核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

三、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