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警方今年初獲報指有人在一家練歌場鬧事,四名員警前往了解狀況,並盤查在場的邱姓及另名男子,詎邱男於警方盤查過程中,以台語「靠邀」、「龜兒子」等語辱罵員警,還拉扯一名員警,造成該員警之密錄器摔落地上,警方將邱男帶回派出所,邱竟以頭撞擊所內窗戶玻璃,造成玻璃破裂。彰化地院十日審結,依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將他判處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彰化警方今年一月二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稱一家練歌場有鬧事案件,四名員警前往現場了解狀況,經店內人員告知,在場之邱男及另名男子疑似要砸店,員警即上前盤查兩男,詎邱男於警方盤查過程中,以台語「靠邀」、「龜兒子」等語辱罵員警,並揮手將其中一名員警往後推,員警遂對他噴辣椒水。
之後,員警前往店內櫃檯處,邱還拉扯一名員警,造成該員警之密錄器摔落地上。警方將邱男逮捕,帶回派出所內,邱竟以頭部撞擊所內窗戶玻璃,造成玻璃破裂。
被告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是員警先對他噴辣椒水,他沒有撥警察的身體,他已經配合警方了,但是他們還是把他按在地上,噴他辣椒水,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等語。法院據證人證詞,並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及監視器錄影畫面,認所辯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藐視國家公務員公權力之正當執行,所為實有可議,不宜輕貸,惟念及其並無前科及智識程度等情,量處應執行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