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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誆辦演唱會詐財 判1年4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俄羅斯籍藝人安妮的前經紀人、汎迪國際廣告公司負責人趙崇伶,被控於四年前偽造合約,佯稱要舉辦「玖壹壹」、韓團BTOB的演唱會,向金主詐得四百五十三萬餘元,一、二審均依偽造文書罪將她判刑一年四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綽號「美寶」的趙崇伶於民國一0六年八月間,聲稱同年十一月要在台北市南港展覽館舉辦「玖壹壹在地人演唱會」,並偽造公司與「玖壹壹」所屬工作室的合作契約,遊說李姓金主出錢投資。

李男信以為真,先後匯款一百萬元、五十三萬元給趙女,事後才警覺發現根本沒有演唱會的消息,氣的對她提告。

同年一月間,趙女向倍思公司佯稱要舉辦韓國男子團體「BTOB」的演唱會,提出公司與BTOB所屬經紀公司的不實合約,還說獲利可達五成,以取信對方。

倍思公司不察,誤信趙女所說而匯款三百萬元,但後來遲遲等不到趙女回應,發覺受騙而報案。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趙女分別涉犯兩起詐欺案,詐騙李男、倍思公司共四百五十三萬餘元得逞,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一年、八月,合併應執行一年四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