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工黨主席鄭昭明與軍備局中校退役的兒子鄭智文,十多年前被中國大陸收買,引介軍人在海外與對岸人員會面。一、二審均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決兩人各十月、一年徒刑,均緩刑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昭明經常往返兩岸,十多年前被中國大陸福建統戰部李姓情報員吸收。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間,鄭男以家族旅遊為由,引介時任聯勤司令部中校參謀的兒子鄭智文,在日本與李男餐敘。
李男趁機了解鄭智文在軍中的業務內容及對政府的看法等,並交付瓷器花瓶及美金一千元零用金。
次年十月,鄭昭明再安排鄭智文在新加坡與李男會面。李男要求鄭智文介紹其他軍中同仁認識,表示若未來中共武力犯台,希望循「北平模式」採不抵抗策略。鄭智文答應並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收受李男交付美金一萬元名表及零用錢。
鄭智文於一0五年間介紹時任憲兵指揮部中校的陳姓學弟,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旅遊並與李男見面。李男交付人民幣二萬元補貼旅費。次年鄭智文再以視察投資公司業務為由,兩度邀約陳姓學弟赴越南旅遊並與李男見面。
鄭姓父子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法院審理指出,兩人行為不可取,審酌已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應為一時失慮,且實際招攬人員只有陳姓學弟一人。
一、二審均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決父子二人各十月、一年徒刑,均緩刑三年,須各付國庫二十萬、三十萬元。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