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左鈞/高雄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對於不戴口罩、違反居家檢疫、居家隔離、違規營業、群聚及未配合實聯制、人流管制等防疫裁罰案件,列為最優先強力執行對象;不過,如義務人確實有經濟困難,可向高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
今年五月高雄市衛生局人員至某市場執行防疫查核時,發現市場內經營臭豆腐及仙草愛玉冰之林姓女子及吳姓女子未依規定將即(熟)食品適當覆蓋,二人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各裁罰新臺幣三千元。
由於二人逾期未繳,於同年八月三十一日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分署收案後,立即扣押二人存款,帳戶皆足額扣押並送交移送機關收取。
另經營麵店之羅姓老闆,被發現未配合實施實聯制且未將即食品適當覆蓋,亦未依規定落實執行人流管制保持民眾之社交距離;而販售營養食品之周姓民眾亦係在查核時,被發現未依規定執行落實人流管制保持民眾之社交距離,二人皆被開罰三千元並於同年九月七日移送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隨即發文扣押義務人羅男及周女銀行存款,其中羅男於收到執行命令翌日,即到場以現金繳清案款,高雄分署旋即撤銷扣押命令;而周女則因未主動繳納,已由高雄分署將足額扣押存款交移送機關收取。
高雄分署說,義務人確實有經濟困難,可向申請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