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大法庭制度共統一法律見解54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十四日指出,大法庭制度從民國一0八年七月四日施行至今,兩年多來已統一法律見解五十四件,在解決裁判歧異、統一法律見解上,發揮相當功能。司法院將持續推動大法庭制度,檢討精進,讓裁判品質更臻妥適。

司法院說明大法庭制度施行二週年的成果。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表示,大法庭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強化統一法律見解,回歸司法審判權的機制。

相較於過去判例、決議的制度,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對於社會關注的重大法律爭議,也能透過大法庭達成統一見解。

她說,大法庭聚焦解決法律爭議,終審法院審判庭負有法律歧異提案義務,預防裁判歧異;且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參與,當事人也可以促請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行使提案權。

根據司法院統計,大法庭制度施行二年多來,已達成統一見解五十四件,其中以刑事大法庭的二十八件最多,民事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則各有十三件。

許紋華指出,大法庭裁定結果具有拘束力,提案庭必須以裁定結果為基礎,進行終局裁判。大法庭制度使司法實務界及一般民眾,都更能預見法院裁判結果,提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