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殺人犯意 子打死母判9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市男子蔡信進因長期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前年疑因壓力導致情緒失控,竟徒手或持鈍器敲打母親腿部,造成母親大量血脂肪栓塞致死。一、二審均認為蔡男沒有殺人犯意,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致死罪判刑九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男(五十三歲)與母親二人相依為命多年,同住在屏東市區,曾因毆打母親被核發通常保護令,由於須長期照顧年邁母親,多年來累積內心壓力。

前年十月一日,蔡男突然情緒失控,從上午九時至次日上午十時期間,在住處連續十二度以徒手用力下壓、拉扯,或持鈍器敲打母親的左右腿、膝蓋,導致母親左小腿接近膝蓋處骨折,大量血脂肪栓塞,不幸於二日下午一時許死亡。當下雖曾送醫急救,但死因不明,刑事相驗後,經法醫研究所追查了三個月,才查出死因是小腿骨折引發血脂肪栓塞死亡,疑外力所造成,檢警拘提蔡男到案。

蔡男否認毆打母親,辯稱是在幫母親「按摩」。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家暴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屏東地院指出,蔡男與母長期共住,沒有深仇大恨,依下手的部位與輕重,並非致命要害,也非持刀械等銳器,應無置母親於死的動機與犯意,僅有傷害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九年半。

二審高雄高分院也認定為傷害致死,沒殺人犯意,維持九年半的刑期。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