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輕度弱智女子因經常搭公車上下班,遭司姓駕駛利誘後性侵,後因女子懷孕,全案曝光。被害人事後向司男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司男應負全責,昨日判決應賠女子一百萬元。 刑事上,法院認定司男利用心智缺陷女子渴望交友的心態,多次對她乘機性交,犯後避重就輕,未達成和解;且被害人遭性侵後,頭頂出現壓力圓形禿,合議庭以三次犯行各判刑三年六月,共應執行六年六月。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 民事上,法院審酌是司男的個人行為,認定公司不用賠,判決司男應賠償一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