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拋妻棄子26年 判准離婚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外派賴索托的劉姓外交官,於台、賴斷交後,帶小三遠走他鄉,二十六年來不聞不問、拋妻棄子,屏東地院判准原配徐婦離婚訴求,可上訴。

徐姓婦人控訴指出,其擔任外交官的丈夫,在台灣與賴索托斷交後,竟帶著小三遠走他鄉,令她及子女寒心。

徐婦說,二十六年來,劉對台灣妻小不聞不問,未盡人夫與人父之責,她請求法院准予離婚。

屏東地院經合法通知劉男後,劉男均未到庭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答辯,法官遂認為徐主張為真實,兩造分居近二十六年之久,劉男自離境後未再入境與妻子共營婚姻生活,形同陌路,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應歸責於男方,因此准予徐婦訴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