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查獲170具捕獸鋏 捕鼠人違法遭辦

嘉義縣家畜所查獲數量高達一百七十具的捕獸鋏。 (記者張誼攝)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近年動物因捕獸鋏與山豬吊受傷甚至死亡案件頻傳,經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積極查辦,義竹鄉一處專門販售田鼠肉民宅查獲數量高達一百七十具的捕獸鋏,為目前縣內捕獸鋏查獲數量最多案件。

當事者表示,為二十多年前為抓田鼠販售而大量購置,直到遭稽查才知道,現行法令規定不得使用,為避免造成更多動物傷亡,家畜所全數沒入,全案移請野生動物保育法權責單位依法妥處。

家畜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最重可罰七萬五千元罰緩。

中央自一0九年三月起公告,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工具捕捉動物 (即山豬吊)。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亦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性野生動物,違者可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家畜所指出,據一0九年統計動物緊急救援案件約三百七十件,因捕獸鋏或山豬吊受傷動物佔一成多,約四十隻動物左右,一一0年至九月底期間,也救援因獸鋏受傷動物約三十五隻,被救援動物肢體發黑、發臭,甚至長蛆,有些甚至骨頭外露,面臨截肢斷掌命運,受傷嚴重者甚至痛苦死亡。

另根據民眾陳情檢舉與救援案件統計,嘉義縣海區捕獸鋏違法使用情形嚴重,山區則為山豬吊使用最為氾濫。其中梅山鄉甚至被民眾稱為「山豬吊的故鄉」,目前梅山公所與當地村長積極宣導民眾勿違法使用,家畜所將全力積極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