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左鈞/高雄報導
林園警分局發生偵查隊偵查佐在辦公室與長官飲酒,酒後發生車禍,幸送醫急救保住生命;為此,高雄市警局通令各警分局不得在辦公室飲酒,一經查獲,一律嚴懲,還要連坐處分。
這起偵查佐酒駕事件,讓市警局極為震怒,再三飭令不得酒後駕車,竟然有人知法犯法,發生酒駕肇事案件,讓市警局感到顏面無光。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督察室通令各警分局不得在辦公室飲酒,一經發現屬實,加重處分外,各級長官也將連坐處分。
各分局督察組也受到督察室壓力重壓下,一點也不敢掉以輕心,要求各辦公室不得含有酒精的食品,以避免有飲酒之嫌。
據了解,一名官警一旦發生酒駕事件,當年考績一定乙等,調離現職外,其他獎金也被取消,還要加強輔導等,財物損失至少在數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