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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要入獄 性侵判4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鈕承澤被控於三年前性侵電影工作女助理,一、二審均認定兩人無男女情感存在,鈕承澤確有對女子性侵得逞,且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判決無違誤法令,二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鈕承澤必須入獄。
鈕承澤(五十三歲)為童星出身,曾導演過「軍中樂園」、「艋舺」、「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等多部電影,為華人圈知名導演。
鈕承澤民國一0七年為電影「跑馬」導片時,認識在劇組工作的被害女子。劇組原訂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召開工作會議,但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並藉機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場。
同月二十四日凌晨,友人及劇組人員陸續離開後,獨留被害女子,鈕承澤藉著酒意將被害人壓在沙發上,強脫衣褲後對她舔胸,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因被害人抵死不從,鈕才罷手,讓她穿回衣物離開。
女子隨即撥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立即帶被害女子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驗傷採證,女子擔心工作不保一度拒絕驗傷及報案,後經多名友人勸慰後,才決定驗傷並提告。
鈕承澤均否認性侵。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依卷內相關書證、物證、被害人主管證詞與驗傷證明,足證他利用在住處聚會的機會,獨留被害人後性侵。合議庭表示,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鈕與被害人沒有特殊情愫,女子舉止也無使鈕產生好感的舉措,不採信鈕聲稱的被害人對他有好感才性交的辯詞,依法將他判刑四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