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衝撞妻子又拳打腳踢 檢察官具體求刑十二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蔡姓男子今年七月間,酒後開車行經彰化市彰南路,見離家已一年的妻子騎機車在路上,竟無視家暴令,且路上車多,加速追逐其妻,並以車頭撞擊機車,致其妻人車倒地身體多處受傷,蔡還下車毆打其妻,對其妻掐頸、拿尖石劃傷左額頭,拉扯頭髮拖行,警方獲報到場,將其妻送醫治療。彰化地檢署三十日偵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具體求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蔡男去年六、七月間因對妻子家暴,經彰化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蔡男不得對其妻及子女騷擾、脅迫,且需遠離其妻工作場所至少一百公尺。

今年七月三十日下午,蔡男吃完燒酒雞後開車上路,行經彰化市彰南路,見離家已一年的妻子騎機車在路上,竟無視下班時段人車多,開車逼近其妻、欲迫使妻子停車,其妻嚇得加速騎車逃離,蔡男自後追趕。

蔡男見妻子快速向前,又加速追趕,並以車頭撞擊其妻,致其妻人車倒地,翻滾滑行,全身多處擦傷。蔡男下車後,還對其妻掐頸,不斷毆打妻子臉部、頭部,腳踹腹部,拉扯頭髮拖行,並持尖銳石頭刮傷妻子左額頭,再以指甲抓傷妻子臉頰,員警獲報到場,將其妻送醫急救。

員警隨即逮捕蔡男,抽血驗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其竟還辯稱是不小心撞倒妻子,辯護律師並指蔡男曾罹憂鬱症等語,但都不被檢方採信。

檢察官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與妻子溝通,反衝撞妻子,並對妻子施以掐頸、重拳、重踹及扯頭髮拖行等,種種激烈、殘忍暴行,報復其對妻子離家一年多來的怨恨,犯後又飾詞否認有高速衝撞之殺人未必故意與傷害犯行,犯後態度極不足取,建請法院判處十二年徒刑。(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