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過期原料 蝦味先老董判1年8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生產知名零食「蝦味先」的高雄裕榮食品公司董事長洪宗喜,被控於七年前使用過期的柴魚粉、紅麴粉等原料,製造多種口味的「蝦味先」。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將洪男判刑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一年八月,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同案被告方面,二審將廠長蘇天進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支付國庫八十萬元,財務經理謝建平判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支付國庫六十萬元,兩人未上訴三審而提前判刑定讞。

此外,公司部分,一審將裕榮公司法人判處罰金三千萬元,二審改判二千萬元,也因未上訴於二審確定。全案僅洪宗喜上訴三審。

判決指出,裕榮食品於民國六十年登記設立,洪宗喜、蘇天進、謝建平分別為裕榮公司董事長暨實際負責人、廠長、財務經理,蘇、謝二人主管採購、總務、業務。洪男等人為減省支出,從一0三年十二月間起,使用過期的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粉等原料、添加物,製作「日式照燒」、「蜜烤魷魚」、「泡菜」、「墨西哥煙燻」等口味的「蝦味先」,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

檢調接獲檢舉後,於一0六年五月查獲不法,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食安法起訴,認定犯案時間長達二年半,期間不法獲利達二千九百七十八萬元。

一審高雄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將洪宗喜判刑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調查後,改認定公司不法獲利金額為一千九百萬元,將洪男改判一年八月,蘇、謝認罪獲得緩刑。最高法院昨日駁回洪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