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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客戶2.8億 台新銀前理專判10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新銀行前理專周勵宏利用客戶對他的信任,被控長期侵吞客戶存款,十年來得款二點八億多元,客戶後來發現異狀向銀行查詢,才揭發不法。台北地院三十日依違反銀行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將周男判刑十年六月,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同案被告周男友人黃俊閎、周男胞妹周承蓁,因提供銀行帳戶給周男犯罪使用,合議庭依幫助犯各判刑一年十月、一年二月,均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周男(四十二歲)任職台新銀行中和分行財務理專長達十年,長期負責經營VIP級客戶,從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九日起,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的表單上用印或簽名。

周男取得不實資料後,再將帳戶內的存款匯至自己好友等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才匯回自己帳戶。周男被控利用老客戶對他的信任,陸續挪用六名客戶的存款進行私人投資;其中,陳姓客戶竟被挪用二億五千五百多萬元,其餘客戶被挪用數百萬元至一千七百多萬元。

周男因為投資期貨失利,將客戶的錢花用殆盡,部分的錢則到酒店消費及提供女友花費。直到去年十一月,台新銀行接獲客戶通報查帳,才查全案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