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槍擊案槍嫌 收押禁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七股漁獲糾紛廿五歲謝姓男子涉嫌開槍射傷對方命危,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謝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偵查審判,一日下午裁定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張姓男子(卅三歲)和楊姓男子(四十五歲)長期因漁獲及漁具失竊引發糾紛,張懷疑楊所為,前住找楊興師問罪,並相約九月廿九日在七股區永吉國姓橋下馬路旁空地談判,並找雙方共同的蘇姓友人作見證。談判時,雙方一言不合,和楊男同行的謝姓男子竟持土製鋼管霰彈槍朝張男右腹部近距離射擊 ,張受傷嚴重有生命危險。三十日中午謝男主動向佳里警分局投案。檢察官訊後認為謝男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另在場的楊男則以三萬元交保候傳。

台南地院認為,謝姓男子非法持有槍枝、殺人未遂犯行等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經證人證述明確,謝男案發後逃離現場在外躲藏,經警方策動始拘提到案,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又謝男就犯罪過程所述避重就輕,與蘇姓證人所述顯有出入,其槍枝來源尚待查證,且其帶同警方起出之槍枝是否即為本案作案使用仍有待鑑定,犯案後將作案槍枝丟棄,確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