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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許可延3月 2.1萬雇主受惠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勞動部十月一日表示,因疫情持續執行邊境管制,雇主若持有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在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期間效期屆滿,一律延長效期三個月,總計約二點一萬名雇主受惠。
據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六個月內,從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昨表示,雖然台灣已經在七月二十七日調降國內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但考量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在今天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三個月。
勞動部表示,此措施後續將配合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二萬一千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勞動部也提到,民眾如果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洽勞動部0八00─000─九七八專線或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