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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指黃國昌岳父中國蓋廠遭判道歉 提再審遭駁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不滿中國時報指岳父到中國大陸蓋千坪廠房,提告求償。中時與王姓副總編輯不服遭法院判決賠償、登報道歉確定,就道歉部分提起再審,高院五日駁回中時、王男再審之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原確定判決考量中時以政治綜合版約半版篇幅刊登不實報導,侵害黃國昌名譽權,因此判決中時在中時、聯合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政治綜合版各刊登道歉啟事一日,已考量最後手段性。
高院認為,中時、王男提起再審主張原確定判決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侵害不表意自由,均無理由,因此駁回再審之訴;中時、王男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間,中國時報刊登「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登記資本額八億」等報導。黃國昌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報導指他岳父在大陸山東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土地上蓋有工廠、占地約三千坪等,但事實上岳父經營的公司早於九十九年間遭註銷登記,所謂的農業園區只是果園、農舍,並無大型廠房。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姓副總編輯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黃國昌名譽權,中時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判中時與王男賠償五十萬元,並在中時、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全國版政治綜合版刊道歉啟事一日。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維持原判。中時、王男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中時、王男就刊登道歉啟事部分提起再審之訴,高院五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