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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屋不還 偽造租約 惡房東張淑晶 確定坐牢8個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女子張淑晶因一起房屋遭法院強制執行案,指示張姓男子與承租人簽立不實租約。一審新北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張女八月徒刑,案經高院駁回上訴定讞,張女將入獄。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民國一0三年向范姓婦人承租房屋,由張淑晶出資改建為隔間套房,兩人隨後對外招攬租客;由於黃男因故未支付租金,經范婦提起訴訟,法院一0四年間判決黃男返還房屋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拒不返還,另與張淑晶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繼續出租套房賺取租金。
張淑晶甚至明知范婦已於一0四年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涉嫌於一0六年間夥同黃男,指示黃男的張姓員工冒充出租人與房客製作不實租約,營造房客早於一0三年即承租的假象。
一審時提到,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一0六年十月間前往強制執行,不知情的房客即提出承租日期為一0三年起的不實租約,使司法事務官以租約早於訴訟為由,諭知無法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