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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費整骨按摩 立委候選人緩刑5年上訴遭駁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參加第十屆立委選舉時涉嫌提供選民免費整骨按摩服務,一審時遭判刑二年,緩刑五年;陳男上訴求縮短緩刑年限,高院五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姓男子為民國一0九年度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一選區候選人,於一0八年十一月起,在選區內擺放免費民俗調理宣傳旗幟,向選民表示提供免費整骨按摩服務。

陳男聘請專業整復師在服務處內,進行價值五百元以上的整骨按摩服務;陳男並指示服務處人員向接受免費整骨按摩服務的選民請託、尋求支持。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接受法治教育六小時,褫奪公權四年。

案經陳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陳男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與量刑均不爭執,但請求縮短緩刑宣告及褫奪公權的年限。

二審認為,整骨按摩服務屬無形的經濟利益,構成不正利益,陳男犯罪事證明確。二審審酌,陳男妨害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及純潔,但犯後自白犯行,一審予以減輕其刑,並考量他年事已高等情狀而諭知緩刑,量刑、緩刑宣告及履行條件均屬適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