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傷騎士 丁允恭獲不起訴

記者陳左鈞、黃翠娟、吳文欽∕高雄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七月十四日酒駕撞傷劉姓機車女騎士,酒測值零點二三,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丁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等測試,且劉女並未提出傷害告訴,檢方認定丁允恭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不起訴處分。

國民黨昨天針對丁允恭酒駕撞傷女騎士不起訴理由是「酒後沒有語無倫次、呆滯木訥與咆哮」,表示民進黨選前裝謙卑,選後酒駕千杯再千杯,中華民國只有一套法律,不可以因為有黨證而動搖憲政與法治的民主根基。因此「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的危險程度。用客觀的酒測值送辦,卻因有主觀空間的人為評估而脫罪,難道每位國人的酒駕標準不一樣?不免讓人懷疑:有沒有特權黑手介入調查過程?有沒有因為是公眾人物而差別待遇?

丁允恭七月十四日上午八時開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與成功二路口時,與同向的劉姓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劉女倒地,左手臂、左膝及右前臂等多處挫擦傷。警方到場後,對丁允恭實施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達零點二三。

根據警政署規定,酒測值達零點一五以上、未滿零點二四,員警應依法進行「測試觀察記錄表」,內容包括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作為客觀判斷的依據。若酒駕者無法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若通過測試,則改函送。由於丁允恭當時通過測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檢方認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就算駕駛人未飲用酒精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也並非少見。丁允恭在駕車過程中雖有疏失,但與車禍事故並無直接關聯;且丁允恭也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認定他案發當時並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偵結不起訴處分。

民眾黨高雄市旗鼓鹽服務處主任、律師劉家榮則表示,若對這個不起訴處分做個簡易民調或問卷,究竟是屬於檢方法外開恩?還是明確依法有據?相信結果絕對可以讓未來的司法更貼近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