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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行政院」案更一審 魏揚等7人公訴不受理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七年前反服貿學運發生「三二三入侵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召集人魏揚等七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嫌起訴,一審判七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七人行為應屬「教唆」或「幫助」範疇,八日改判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魏揚表示蠻錯愕的,畢竟這個官司打了七年,原本希望能透過審判,去挑戰「煽惑他人犯罪」法條的合理性,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代表問題的法律還是存在,更一審選擇繞過實質討論法條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民國一0三年發生「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後,由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及其他學運人員,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間七時,號召民眾強行爬入行政院,部分人則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警方前往後發生警民衝突。
檢方指控,時任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等人,被控用臉書、群組號召群眾,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前往占領屬集會遊行禁制區的行政院。
檢方於一0四年將魏揚等人起訴,後因行政院就入侵行政院的部分撤告八十七人,法院僅針對無法撤告的妨害公務、損害公物等罪,對二十一人進行審理。
一審針對魏揚等八人被控犯煽惑他人犯侵入建築物罪部分,均判無罪。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定魏揚等七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二月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參酌部分學者及最高法院較近相關判決要旨,認為唆使或鼓動不特定人犯特定法益的犯罪,應屬「教唆」或「幫助」範疇,而非刑法的煽惑罪。
更一審指出,魏揚等人犯侵入建築物罪的正犯行為已於一審判決公訴不受理,他們唆使或鼓動群眾進入行政院的行為已無從被吸收,又因行政院是對所有侵入建築物罪的人都撤告,效力當然包括教唆行為,因此對魏揚等七人的教唆行為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