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三讀 一年內須提白皮書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須在法案施行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汙。
 海洋委員會去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高雄成立,屆滿一週年時,行政院會在四月二十五日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
 條文明定,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而制定海洋基本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共同響應世界海洋日,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特訂定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汙,強化汙染防治能量,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
 條文明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須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推動海洋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等。
 政府應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附帶決議也明定,海委會擬定海洋保育法草案時,關於海洋保護區劃設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規定,承認並保障原住民族相關權益。
 條文也明定,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另外,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各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檢討法規,若有不符海洋基本法規定者,應修正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