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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歧視同志 違性別法恐罰150萬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勞工局近日接獲兩起餐廳職場多元性別歧視投訴案,局長王秋冬呼籲,建立友善職場環境,尊重多元性別,以免受罰。性別法通過之後,職場性別歧視要受罰,罰責最高一百五十萬元。
王秋冬表示,年初某餐廳錄取一名女服務生,幾天之後發現是女生中的「他」,店長認為未據實以告,是不誠實的行為,還勸他「同性戀未來很辛苦,你要想清楚……。」該員工以不堪精神壓力黯然離職。
另一例則是公司錄取中性化打扮的女性員工,隨即發現她已經出櫃,是女同性戀者,認為會影響工作表現將之解僱。甚至也發生有男老闆與男員工似有交往,曾於通訊軟體親密互動,事後交惡,憤而申訴性騷。
王秋冬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對求職人或受僱人不得以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更不能以性別來決定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陞遷等條件,否則依法可處三十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三十人以上員工,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且於發生案件時應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否則可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應公布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