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純左告網媒誹謗 二審遭駁回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前年參與民進黨立委黨內初選,遭網路媒體影射買耐絞寧送里長涉嫌貪汙,顏不甘清白受辱,控告網媒呂姓總編輯誹謗判無罪;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作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質疑論證並未超過合理評論界限,應認屬善意發表言論,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二0一九年四月廿二日,顏純左參與民進黨台南市第一選區立委初選時,被網路電子報刊載「獨家再爆料,不會吧!顏純左連小錢都A?」內文指稱顏於二0一二年十月間,以特支費購買心臟用藥「耐絞寧」,送給全台南市七百五十二位里長時,有浮報價格及收取回扣等情事,並指「要出來插政治,母湯去歪哥」、「浮報商品價格」等。

顏純左當時僅針對報導提出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但接著不久又刊出「顏純左二0一二年買耐絞寧是貪汙!」顏立即對網媒提告,他說,雖不知幕後黑手是誰,也無直接證據,但有候選人在Line轉傳惡意攻擊的報導,動機令人起疑。

台南高分院認為,文章是就顏純左擔任副市長期間,特支費的花用情形作評論,與公益有關,為可受公評的事項,縱認有損其名譽,惟作者是其所認事實為依據,呼籲公眾對顏仔細檢視、加以監督,作者對於具體事實,而依其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基於合理推論,再予刊載,均應認其言論內容屬適當評論的範圍,無實質惡意,屬善意發表言論,以保障其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