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今年六月中旬疫情緊張,張姓市民在中西區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之蔡姓民眾,反被對方控告涉嫌妨害自由,地檢署認定張女為正當防衛做出予不起訴處分。市長黃偉哲肯定偵查結果,感謝張女為維護公益、維持防疫的努力。
黃偉哲認為張女出於防疫目的,動機良善,惟不慎觸法,應該予以協助,所以在第一時間即指示市府法制處了解相關案情,提供法律上協助。
全案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判斷理由認,蔡男當日確實形式上違反防疫三級警戒規定,遭路人提醒後返回接近該路人,一般人皆會感到害怕,而張女為免蔡男危害該路人安全,上前限制行動,等待警察到場,手段與目的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應屬正當防衛行為。
法務處表示,值此防疫期間,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有強化民眾落實防疫作為的警世作用,值得肯定。也呼籲疫情尚未全面解除,仍請市民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將口罩戴好戴滿,除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可以免於因違反防疫措施遭行政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