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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擬修法 遏止農會賄選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農民自救會十三日控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官員非法妨害農會總幹事選舉。陳吉仲十四日在立法院表示,農委會將積極研擬修法,遏止農會選舉發生賄選。

雲林縣斗南鎮農民自救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等人,十三日前往雲林地檢署按鈴申告,告發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共五名相關官員,違反農會法第四十七之三條第一項非法妨害農會總幹事選舉,強調農委會黑手伸進斗南鎮農會,農民必須反抗不公不義的政治黑手。

陳吉仲指出,「斗南農會選舉有理事賄選,已經跟檢調單位自首,而且有確定這樣一個判刑的時候」,對應所有農會的選舉,因為有賄選,到最後判決時,理事四年任期可能已經當完了,所以農委會將積極研擬修法,針對相關選舉程序及法令進行修改,藉此遏止賄選。

農委會則表示,農會體制與農民權益不容賄選者踐踏。農會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違反法令且有嚴重危害農會情事之農會重要幹部,得逕為解除職務。吳君既經舉報於本屆次農會改選賄選,後續亦經雲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違法賄選事實明確,已依農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其理事職務,完全依法行政、依事實處理,更是維護農會名聲、遏止賄選歪風、避免農會被賄選者侵蝕及確保農民權益的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