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被大型車撞倒遭捲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八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大型車需裝防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設,汽車所有人處一點二萬元以上、二點四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大客車、大貨車等大型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制定相關罰則。
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台灣各縣市每週都傳出大型車撞倒路人、騎士後,民眾遭大型車捲入被被輾斃,顯示防捲入裝置有其必要,為避免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提案修法制定罰則,盼交通部未來儘速訂定相關規範。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也提案指出,過往大客車發生意外時,部分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在車輛衝擊時被拋出而傷亡;現行道交條例並未訂定四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須繫安全帶的規定,因此提案修法。
經過朝野協商後,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一點二萬元以上、二點四萬元以下罰鍰;若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九千元以上、一點八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新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二千元罰鍰;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