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刑事訴訟被害人 司法院推動四大面向新措施

402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十九日以「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權利及保護」為題,由刑事廳廳長彭幸鳴進行專題報告,指司法院自民國一0九年「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一般保護及訴訟參與新制」實施以來,從資訊獲知、訴訟照料、遮蔽隔離、轉介修復等四大面向,積極推動多項新措施。

彭幸鳴昨日指出,司法院重視被害人權利及保護,尊重被害人程序主體地位,積極布建及開展相關制度。第一,在資訊獲知方面,司法院與法務部已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並頒布法院辦理此項業務的應行注意事項。

包括應儘速分案並全卷密封,若聲請人於偵查中聲請,案件起訴後,法院會繼續以該平台提供案件資訊,包括開庭期日、強制處分之決定、通緝、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

第二,在訴訟照料方面,日前已修訂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以被害人得以充分理解的角度進行改版。

重要內容包括隱私保護、請求使用隔離設備、陳述意見、聲請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式司法、請求身心障礙協助等。告知書將由法院主動寄給被害人及告訴人,以降低面臨訴訟程序的不安,進而妥善行使權利。

第三、遮蔽隔離方面,特別函請各級法院編列預算購置遮蔽設備,務必注意保護被害人隱私。

第四、轉介修復方面,已頒布轉介修復的應行注意事項及多元推動方案,明定基本倫理、取得知情同意、篩選過濾案件原則等事項,法院得依據具體狀況及資源,採取不同的模式方案。

彭幸鳴說,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在於實踐公平正義,被害人權利及保護則是實踐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環,唯有被害人得以安心參與訴訟程序,對於訴訟結果寬心以待,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才算是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