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斷頭 逆子逃死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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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二0一八年發生逆子「弒母斷頭」案,嫌犯梁姓男子砍殺母親三十七刀致死,還剁下頭顱從高樓住處往下丟到社區中庭,法院一度判處無罪,社會爭論,最高法院火速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七月改判無期徒刑,梁嫌與檢方均上訴;最高法院二十一日駁回上訴定讞,確定無期徒刑。

先前法院判決指出,二0一八年十月十七日傍晚六時許,梁男在桃園市中壢區住處,和母親起了衝突,一氣之下竟跑到廚房拿菜刀,追砍母親頭部、雙臂及身體共三十七刀,梁母傷重死亡,梁男再用開山刀將母親的頭顱和左手腕砍下,接著再將頭顱與鍋碗及雨傘、記事本等物從後陽台往下丟到社區中庭,左手腕則留在房內。

警方當場將梁男逮捕帶回偵訊。梁嫌向警方供稱,案發前二、三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完全記不起來自己到底幹了什麼事。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梁嫌表示懺悔加上姊姊幫忙求情,合議庭也認為他當時行兇因毒品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因此判無期徒刑;但在二審高院時,法官認為梁男因吸毒喪失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逆轉改判無罪,且不必施以監護處分,僅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輿論嘩然,檢方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全案相關鑑定報告並未善盡調查職責,理由也欠完備,十一天就火速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在今年七月宣判,鑑定報告認定梁男當下行為時其辨識及控制能力降低,但非完全欠缺,審酌犯後態度加上姊姊求情,再次改判無期徒刑。

但梁男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檢方則認為太輕,應判處死刑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二十一日認定,更一審判決已說明清楚且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兩造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