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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通過採礦稅自治條例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爭議多時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及「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花蓮縣政府主導下,昨天終於在花蓮縣議會第十九第十七次臨時會三讀通過。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因徵收稅額由每公噸十元調漲為七十元引發爭議。此案縣府在這次議會臨時會重提送審,並依議員意見將課徵稅率從每公噸五十至七十元不等,調整三個「級距」差別課稅;議長張峻徵詢同意表決,在二十七位出席議員中,二十位議員贊成,爭議多時的礦石稅完成二讀,昨天中午完成三讀程序,地方稅務局表示,最快十二月就會開徵新版「礦石稅」。
而因「卜蜂案」爭議,縣政府所提送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部分條文,昨天上午在縣議會進行二讀程序;與會縣議員針對自治條例中具爭議性的條文逐條討論與審議;其中主要是以距離住宅是要三百公尺還是五百公尺、要不要含農舍、設門牌及部落定義等問題。
縣議員莊枝財、張美慧及楊華美認為,「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這次送審的部分條文,還需各界仔細討論,所以提出退回,後經現場議員舉手表決決定此案要繼續進行二讀程序。
在逐條審議的過程中,雖然許多議員紛紛發言表達自身的立場,但在經過表決後,還是以縣府所提之新設置畜牧場要距離商店、機關(構)、部落(門牌)、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要距離三百公尺以上,而且距離學校、醫院藥一千公尺以上,全案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