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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清潔隊長涉圖利 6萬交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新港鄉清潔隊遭檢舉代為清運新港觀光夜市事業廢棄物,以農業廢棄物清運至嘉義縣鹿草焚化廠處理,持續三年多,涉嫌圖利夜市負責人,嘉義地檢署複訊洪姓清潔隊長等四人及五名證人後,諭知洪隊長六萬元、林姓隊員三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嘉義地檢署接獲檢舉,新港鄉公所清潔隊收取廢棄物時疑有圖利業者之情形,檢察官賴韻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明查暗訪後,二十一日持搜索票前往洪姓清潔隊隊長住處等兩處搜索,扣得手機等物,並傳喚洪姓隊長等四人以及證人到案。
檢調初步調查發現,新港清潔隊每週一次收到新港觀光夜市產生的廢棄物,夜市廢棄物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依規定須委託民間清運業者清除、處理,但洪姓隊長受夜市洪姓負責人請託,代為清運夜市的廢棄物,載往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處理,使洪姓負責人獲有遠低於委託民間清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差價之利益約二十萬元。
檢察官訊問洪姓、林姓被告等人後,認為兩人涉圖利罪嫌、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洪姓被告以六萬元交保、林姓被告以三萬元交保,其餘的人都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