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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欣裕台 將提行政救濟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訴請撤銷前開命國民黨移轉股權在內之行政處分敗訴,該兩公司二十二日發出聲明指出,法院不宜在五年內都未通知中投及欣裕台出庭充分陳述,即遽而作出嚴重損及兩當事人權益之判決,即便是要落實所謂的「轉型正義」,也不應犧牲人民的程序正義,中投及欣裕台對北高行不公正判決,將依法提行政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由於原告所起訴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本院因此不進行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深感錯愕,且無法接受。
中投公司和欣裕台公司表示,北高行之命國民黨移轉股權行政處分之執行,亦生移轉中投公司之各子、孫公司為國有之效果,使中投公司就子、孫公司之營運策略、處分或解散與否,全受主管機關控制之法律效果。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前開命國民黨移轉股權在內之行政處分,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就本件訴訟確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存在,應為當事人適格之舉。
其次,本案繫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五年,該兩公司從未被通知出庭行使訴訟權利,遽料近日,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委任律師竟收到法院電話通知,本件訴訟已遭判決敗訴,這種用突襲性「電話宣判」相關的程序不正義行為,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深感錯愕。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基於憲法賦予人民訴訟權利之保障,法院更不宜在五年內都未通知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出庭陳述,即遽而作出嚴重損及兩當事人權益之判決,即便是要落實所謂的「轉型正義」,也不應犧牲人民的程序正義;中投及欣裕台將依法行使救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