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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專法實施 添四大誘因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宣布好消息,行政院已核定新修正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即起正式上路,四大修正重點為攬才添誘因。

國發會為了擴大吸引國際高階人才,去年起協同相關部會,積極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國發會歸納四大增加誘因的修正重點,第一是增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彈性,增訂由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機制,以網羅全球的新型態產業及跨領域優秀人才。

第二,爭取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國發會表示,將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在台灣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二年工作經驗。第三,鬆綁外籍人士申請永居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且取得台灣博士學位者,得再折抵一年;而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維持五年,不過取得台灣碩、博士學位者,則得分別折抵一、二年。

第四,優化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措施,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三年延長為五年;此外,免除屬僱主或自營業主身分的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的健保納保六個月等待期。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二十五日起施行,各項修正措施均可開始受理申請。「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可洽詢內政部移民署各地區服務站或就業金卡辦公室;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則可至到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