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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雙屍案更二審逆轉媽媽嘴老闆 須連帶賠631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被害人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凶嫌謝依涵及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兩名股東等四人提出連帶求償。一審判決謝女應獨自賠償六百三十一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二十七日改判應由謝女、呂男、股東共四人,連帶賠償六百三十一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女等四人共連帶求償一千零三十一萬元,一審判決謝女獨賠六百三十一萬元。二審雖仍認定呂男等三人免賠,但認為謝女的僱佣人媽媽嘴企業公司疏於監督,應與謝女連帶賠償六百三十一萬元。
高院更一審駁回上訴,判決仍由謝女獨賠六百三十一萬元,呂男等三人及媽媽嘴公司仍免賠。
更二審認為,除謝女殺害陳進福應該負起賠償責任,依民法僱用人責任的規定,呂炳宏與陳姓、彭姓股東三人也應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昨日判決呂、陳、彭應與謝女連帶賠償家屬六百三十一萬多元。
另一被害人張翠萍的家屬,也對謝女與呂男等四人提出連帶民事賠償,最高法院一0七年六月中旬已判決四人須連帶賠償三百六十八萬元確定。
媽媽嘴咖啡店的店長謝依涵,被控於民國一0二年二月間,在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的飲料摻入安眠藥迷昏後,再移到淡水河畔紅樹林內用刀殺害棄屍,被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