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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股權交易案 蔡正元涉業務侵占判3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二十七日宣判,其中針對前立委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機會,掏空阿波羅公司案,及遺漏會計事項部分,依業務侵占罪將蔡正元判刑三年六月,商業會計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二億八千零三十二萬餘元犯罪所得。
至於同案被告,蔡正元妻子洪菱霙被控業務侵占、背信、商業會計法等,北院昨日判她無罪;蔡正元岳父洪信行被控背信、侵占部分,也獲判無罪。全案均可上訴。
獲知判決後,蔡正元表示,結果對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會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中投公司與買家莊婉均、正崴集團董事郭台強妻子羅玉珍,於民國九十五年間簽訂股權買賣契約,由中投出售中影公司股權;蔡與羅、莊另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書,由蔡正元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股權交易平台。
蔡正元明知阿波羅因擔任中影股權案交易平台而持有中影股票,出售股票後的價款應歸屬阿波羅,並應待協議當事人進行分配,且自身與阿波羅簽訂信託契約,受託處理與羅玉珍、莊婉均等人交付事項,因此獲信託交付相關款項四億三千二百多萬元,委託期間至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止。
北院指出,蔡正元因個人需求,利用擔任阿波羅負責人及信託契約受託人機會,侵吞阿波羅公司帳戶款項共二億八千零三十二萬餘元;蔡正元另故意遺漏本案信託契約,使記帳業者未為登載會計科目,導致阿波羅財務報表不實。
合議庭指出,蔡正元仲介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案,利用阿波羅負責人職務利益輸送給自身,侵害阿波羅權益,破壞交易安全,審酌他為前為民意代表,學經歷均佳,卻一再飾詞狡辯、無悔意,依法分別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