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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刺死無辜路人 判賠1600萬
嫌犯與妻子吵架發洩情緒行凶 刑事一審判死刑 民事也難逃賠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去年三月發生隨機殺人案,男子王秉華只因與妻子吵架,竟持刀朝前方路邊等人的林姓機車騎士突襲刺殺,林男因毫無防備不幸身亡。林男家屬提訟求償,台北地院二十八日判決王男應應賠償死者家屬共一千六百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三月十三日晚間,王秉華(二十四歲)開車帶妻子外出用餐,夫妻因用餐地點發生爭執,王男將車子臨停在新店區中正路、民權路口的速食店前。
王男為發洩情緒,持隨身攜帶的料理刀下車,見前方不遠處,一名停在路邊等人的機車騎士,隨即小跑步過去朝林男的背部猛刺一刀,隨後開車逃逸。林男身中要害,雖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刑事上,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將王男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將他判處死刑,目前上訴高等法院中。
民事上,死者的父母向王男求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一千七百九十四萬多元。
北院依據刑事判決結果,認定王男殺害林男,所為害林男的雙親遽然失去親兒,被迫承受悲愴遭遇,提起本案求償有理,扣除雙親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一百七十九萬多元後,判決王男共應賠償一千六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