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疫期先借休再還班 最重可罰百萬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疫情趨緩,勞動部陸續接到餐飲業、醫院勞工投訴雇主要求「先借休、再還班」,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力不具儲存特性,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日後補足工時,此舉違者最重可罰一百萬元。

勞動部近日陸續接獲餐飲業、醫院勞工陳情投訴,有少數雇主在疫情期間要求勞工「先借休」,疫情後「再還班」或「補服時數」。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地方政府等單位,強調法律上並沒有「先借休、再還班」,請企業注意相關勞動法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受到疫情影響,有的工作時間比較少,雇主因此要求勞工先休假但不扣錢、日後補班就好,但法律上並沒有「先借休、再還班」的空間,且勞動力具有不可儲存特性,勞工並沒有事後補服勞務義務,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日後補足工時。

黃維琛表示,針對勞工陳情申訴,有明確指明企業的申訴都已經轉給地方政府處理,如果「先借休、再還班」屬實,後續可能有沒給加班費等違法疑慮,可依照勞基法開罰新台幣二萬至一百萬。

黃維琛也提到,雇主如果有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必要,應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勞工簽訂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