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二月一日凌晨,安南醫院一名鐘姓護理師於返家途中遭酒駕的溫姓板模工人撞上,鐘經救治半月後家屬忍痛拔管。然而迄今近一年肇事的溫姓男子僅給付八萬元賠償金,未給付其他賠償金給死者家屬,也未提欲賠償金額及還款方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廿一歲的鐘女於凌晨下班返家途中遇死劫,行經長和路一段時遭廿歲溫男駕駛車撞上,鐘女倒地後頭部嚴重受創,合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全身多處骨折,雖然緊急送往安南醫院救治,但經兩次腦部手術,卻仍然昏迷不醒,同月廿一日家屬忍痛拔管。
檢警調查,溫男不僅未考領轎車駕駛執照,肇事當晚更涉嫌酒駕,酒測值達0點三一,案發當時超過速限以七十至八十公里時速行駛,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時,未確實減速停讓,致撞上鐘女而傷重不治。
合議庭審酌溫男始終坦承犯行,犯案時年僅廿歲、無犯罪前科,已給付八萬元賠償金,卻並未給付其他賠償金給死者家屬,也未提出欲賠償金額及還款方案,認溫男並未有努力彌補死者家屬之意,依公共危險罪嫌之酒駕致人於死罪嫌,判處溫有期徒刑五年,全案可上訴。